2016年5月1日,我们迎来了营改增,此次税务改革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深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税部门以及湖南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等相关管理政策,湖南省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进行调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不作调整,取费标准、计费程序进行调整,对材料费、机械费单独除税,管理费、规费等综合除税,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附加税费(单独计算计入工程总造价中),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即:"税前工程总造价+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其他项目费"。
与之前的预算相比,营改增之后的预算变化最大应属清单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的变化,新的清单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即清单单价包含所有费用(含人工、机械、材料、安全文明费、冬雨季施工费、规费、管理费、利润、销项税额、附加税费)。因此在投标中应注意不能进行整体优惠,因整体优惠会把不可竞争费(规费、安全文明费)也进行了优惠,违反了《湖南省计价办法》强制性条文第65条规定。
预算有两种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执行除税单价;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执行含税单价。
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法时,对适用增值税率3%、17%及其他税率的材料确定不同的除税综合税率,即适用增值税率3%的自产自销材料的综合税率为3.8%,适用增值税率17%的材料的综合税率为16.9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的综合税率为6% 。机械费按湘建价{2014}113文相关规定计算,并区别不同单位工程乘以系数:1)机械土石方、强夯、钢板桩和预制管桩的沉桩、结构吊装等大型机械施工的工程乘以0.92;2)其他工程乘以0.95。
以上是我对营改增制度下,预算改革的认识及了解,愿与大家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