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湖南国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新闻中心

公司动态
  

小区平安和谐  业主自治自律
——星城•平安里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作者:柳静文
发表日期:2010-08-24 17:45:17    阅读数:5908 

  

    由株洲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株洲星城基础设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的星城·平安里小区已全面交付使用,目前,小区业主入住率已达到87%,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实乃当务之急。星城公司历经两个多月的筹备与组织工作,星城·平安里小区业主委员选举大会于2010年8月22日正式召开,大会成功选举产生了五名业主委员会成员,两名候补委员,这标志着平安里小区开始了业主自治自律的科学管理。

    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建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1997年之后,我国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城市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也是适应房屋管理社会化要求的需要,物业管理制度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这种新的管理方式也开始深入人心。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服务体制与过去传统房产管理相比,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业主自治自律。业主委员会的诞生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它改变了过去人们依靠政府部门对住宅区进行管理的旧观念,代表业主利益,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权与能动性,进行自治管理。同时国家建设部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要求我国的住宅小区要成立“管理委员会”,即:“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代表和维护着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它在相关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工作。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整合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市场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并且,随着国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会得到更加明确的保障。

    星城·平安里业主委员会的正式成立将着力于业主权益的维护与保障,增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全力打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温馨小区。

                                                                          (摄影  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