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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关于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2-08 16:20:40    阅读数:5025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印发的《关于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及改革发展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王岐山同志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重要论述精神,我司各党支部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深化"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监督执纪问责方式,把纪律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前沿,推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与责任
  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从严执纪,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对所分管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负领导管理责任;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室(分公司、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分公司、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新发展的党员和新提拔的干部签署《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齐心协力抓好纪律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纪律教育,切实把规矩立起来
  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学纪、守纪,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是要明纪。通过公司网站、QQ群、板报、宣传栏等渠道加强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完善的制度进行宣贯,让党员、干部行为立好规矩、划定底线。二是要学纪。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贯穿到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大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纪律修养、个人涵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扎实开展党章党规党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将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守纪。持续聚焦"四风"问题,对照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年底"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查找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纠正有纪不遵、有章不循、不禁不止的现象,实现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的新转变。
  (二)突出监督重点,切实把规矩执行到位
  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一是严管"重点工作"。强化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确保廉政责任贯穿到工作的各层面、各环节。针对财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审计等关键岗位,以及直接与人、财、物打交道的工作岗位,加强内控管理,加大廉洁问题的曝光力度,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二是严纠"四风"问题。继续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形成越来越严的氛围;进一步完善改进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建立主体机制,切实把规矩抓起来
  公司党委要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放手。班子成员作为联点党支部的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支部支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必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是提升反腐败工作综合效能的有效举措。各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工作之中;积极主动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时时处处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成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
  各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公司网站、宣传栏、QQ群等渠道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果、典型经验进行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讲纪律、守规矩的浓厚氛围,使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在全司广大党员、干部、员工中人人皆知、入脑入心。
  (三)加强督促落实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联点基层党支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纪律建设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室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横向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财务、审计等业务部门要及时向公司纪委移送违纪违法线索,努力提升纪律建设的整合力。
  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教育提醒机制。充分利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通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及时教育、提醒、纠偏,慎始慎初,防微杜渐,防止有"破纪"滑向"破法",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警示;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一般性违纪问题,在纪律处分的同时,及时通报曝光。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分别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门负责人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其他退休党员、干部由党支部书记通过廉政短信、个别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党委、纪委、各部门、党支部要加强日常监督,切实把好监督关。
  (二)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各党支部督促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系列规定,加强对所属支部党员、干部的作风日常检查,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以"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带动全体党员、干部遵纪守纪;严格民主集中制度,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搞"一言堂"、越权办事、滥用职权等行为。部室、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如发现问题或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接到群众反映时,应及时制止或约谈,对拒不改者,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党委、纪委。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对班子成员、各支部委员及中层干部进行日常的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人员进行日常的监督。分级管理,促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新气象。
  (三)建立健全纪律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做到对待违规问题零容忍,处置违规问题零积压,办理违规问题零瑕疵。坚持全面与重点结合,既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全面把握,又要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株洲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明上班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执行。对所在部门的党员、干部出现了违反党纪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教育、约谈后,仍不改正,应向公司党委、纪委书面呈报,公司党委、纪委针对其记录情况启动相应的问责机制,进行相关处理。重点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索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健全严肃问责机制。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群体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等行为纳入"一案三查"范围。针对违规违纪行为问责作出如下规定:
  1、对没有及时发现问题而造成党员、干部违规的情形追究相关领导、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2、对发现问题但未及时进行约谈的情形,追究相关领导、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3、对发现问题进行约谈后,但仍不改正的党员、干部,相关领导、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的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呈报书面情况汇报,未及时呈报书面情况汇报的情形由各部室、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负主体责任。
  4、公司党委、纪委针对第3种情形的党员、干部本人进行再次约谈,约谈仍不改正的公司党委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2015年12月7日